【这些年,我们创造的奇迹②】我国海水稻种植面积突破百万亩******
【这些年,我们创造的奇迹②】
我国海水稻种植面积突破百万亩
袁隆平院士夙愿正一步步成为现实
光明日报青岛1月11日电(记者崔兴毅、刘艳杰)曾经寸草不生的海滨滩涂,或是直泛盐花的盐碱地上,竟然能长出香喷喷的稻米。这是我国农业科技工作者创造的奇迹!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耐盐碱水稻(俗称“海水稻”)种植面积已突破100万亩!
我国有近15亿亩盐碱地,一向被视为“农业荒漠”,而在中国农业科技人员眼中,种植海水稻,是唤醒这一“沉睡”资源的重要方式。2012年,袁隆平院士牵头,在山东青岛组建海水稻研发团队,开始技术攻关。
“与普通水稻不同,海水稻必须具有一定的耐盐碱能力,可以在海滨滩涂、内陆盐碱地种植。最初的种质资源,是袁老从国内外一点点收集来的。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基因测序技术,筛选出天然抗盐、抗碱、抗病基因的品种。目前,我们已经拥有种质资源近2000份。”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技术研发部部长万吉丽介绍,“不仅如此,种质的耐盐能力也不断提高,从最初的3‰,提高到现在的8‰。”
光筛选种质不够,还得改良土壤。为此,科研人员探索出一套以综合排灌系统、物联网传感器系统、大数据农业信息服务系统为基础的盐碱地改良技术。“通过地下传感器感知温度、碱度、生长态势等信息,并即时传送至大数据中心,通过AI和专家诊断系统,智能调控土壤盐碱度及水肥释放,让土壤和作物都‘活’起来。”万吉丽说。
2018年,精心培育的海水稻经历了最严峻的考验——在紧邻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新疆喀什岳普湖县恶劣的环境中试种。“当年亩产就达到300公斤,2019年以后,每年亩产都超过540公斤!”令全程参与该项目的山东省泰安市援疆指挥部技术人员王琦更加兴奋的是,“土壤盐碱度从之前的17‰降到2‰,还实现了一年之内稻麦两作!”
小小海水稻,打开中国粮食增产新版图。10年来,我国海水稻已从科研试验阶段进入规模化推广,实现了对全国四大类典型盐碱地的全覆盖。
2020年,袁隆平院士进一步在全国开展海水稻推广种植,启动“十百千”工程——当年完成10万亩海水稻种植、100万亩盐碱地综合利用、1000万亩可利用的盐碱地储备。该工程计划用8到10年时间,改造一亿亩盐碱地,实现盐碱地变粮仓。
“目前,这一工程正在稳步推进。‘改造一亿亩盐碱地,多养活8000万人’是袁老的夙愿。我们离实现这个目标越来越近!”万吉丽信心满怀。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1版)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