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来袭”,春节消费“热”起来******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题:消费券“来袭”,春节消费“热”起来
新华社记者梁姊、汪海月、王自宸
天津市第二期“津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11日正式启动,总计发放1.15亿元。活动设立汽车、家电、百货零售、餐饮文旅等四大消费券类型,持续至今年2月底。
春节即将到来,为活跃消费市场,提振消费需求,多地密集发放各类消费券,涉及餐饮、家电、文旅、百货、汽车等诸多领域:1月6日起,郑州市1500万元家电消费券正式发放;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沈阳市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湖北省也将发放2023年“惠购湖北”消费券……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的马鞍山金福联红旗汽车体验中心,不少顾客正在选购汽车。“凭借消费券,顾客购车最多可优惠1万元。”马鞍山金福联红旗汽车体验中心总经理陆小见说。
为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突出惠民主题,多地还通过支付宝、抖音、美团等线上平台发放小额通用消费券、外卖券。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于鹏洲介绍,消费者抢到通用消费券后可在商超、便利店、菜市场等任意应用场景享受优惠。
因临近春节,本轮发放的消费券使用途径和场景节日特色鲜明。多地在发放消费券的同时,叠加传统春节大促系列活动,以“券上券,折上折”的方式,深度激活消费潜力。结合春节年货购买热潮,天津市开展年货市集活动,集中销售天津当地老字号、土特产以及春节用品等,充分挖掘本地产品、品牌销售潜力。
为推动春节文旅消费复苏,酒店、景区等文旅专属消费券也应运而生。厦门市发放700万元新春文旅消费券,可在全市限额以上酒店、宾馆住宿时抵扣;西昌市将通过国内知名旅游平台向游客发放1000万元旅游消费券……一些地方还通过消费券结合特色旅游节等活动形式,拉动春节文旅消费。例如,当前正值冰雪旅游季,天津市以“畅游冰雪世界共享美好生活”为主题,结合冬季特色,举办花灯、集市、展览等夜间活动,打造夜间冰雪消费券使用场景。
值得一提的是,数字人民币正成为越来越多试点地区的消费券发放、核销渠道。天津在京东等线上消费平台设立数字人民币消费券专区,消费者抢券后可用数字人民币核销。温州市也将于1月15日起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
1月11日,在湖北省大冶市刘仁八镇年货节现场,群众正在采购年货。新华社记者王自宸 摄
各地商户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春节前后聚餐的人多,成为消费券核销商户更能吸引食客前来消费。”11日,湖北黄石“新春购物季·爱心消费月”活动正式开通商户报名小程序。一大早,在当地大冶市经营餐厅的熊先生就在小程序上传了信息,申请成为消费券核销用户。
11日,记者在天津第二期“津乐购”消费券活动的百货零售消费券发放页面看到,多种面值消费券上线即“秒空”。安徽省亳州市总价值261万元的消费券也不到1分钟全部被抢完。
多地商务部门既往数据显示,消费券发放活动拉动消费效果明显。去年6月至12月,湖北省先后投入12.59亿元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金额50.46亿元。据天津市商务局测算,天津市本轮投放的1.15亿元消费券,叠加企业、平台打折让利和补贴,预计拉动消费33亿元以上。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兰祥认为,临近春节这一消费旺季,发放消费券是短期内刺激消费提升的有效方法,有助于扩大内需,增强市场活力,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